今年以来,城中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巩固往年调解经验及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3月,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5%,较去年同期提升近11个百分点。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提高认识,充实调解力量。调解工作水平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高低。院党组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水平,要求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在案前,庭前、判前各个环节、都要针对案件的调解可能性找准切入点,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自去年年底以来,陆续招录一批聘用人员充实到业务庭室,让审判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调解当中。
二是利用层级优势坚持全程化模式。充分利用“承办人、合议庭、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的层级调解优势,坚持立案后初调、答辩期预调、庭审中力调、宣判前慎调的调解模式,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有效地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审判职能作用。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城中法院努力整合社会资源,扩大调解范围,最大限度的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联络沟通,通过巡回审理和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二是协调好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争取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理解和支持,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调解。四是有效利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桥梁作用,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四、定期召开会议,掌握绩效指标情况。针对去年城中法院在绩效指标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调解率等指标不高的情况,院党组在年初就确定把提高调解率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分管副院长每月召集分管部门召开一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总结会,由各部门对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对于调解案件的审理情况作全面总结,对于好的经验和做好及时予以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
五、实行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对于调解工作突出的干警,给予适当的奖励。提高干警对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调解工作投入更多的精力,确保指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