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中法院受理的因融资引发的诉讼案件大幅增长,其特点表现为标的大、保全多、送达难。
其中,2014年3月6日城中法院受理的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磊等六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3000余万元。其标的额之大,在我院近年来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并不多见。为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原告柳州银行起诉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被告的银行存款3300万元。
原告申请保全后,承办法官及时审查案情并立即向相关领导请示汇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立即制作财产保全裁定,并于当日成立财产保全小组。该案保全标的位于桂林、阳朔两地,涉及多个银行账户。次日清晨,保全小组即驱车奔赴两地进行保全,由于涉及保全的银行及账户较多,保全小组在对各商业银行进行查询后,甄别出有效账户,对其中五个账户进行了冻结,两天内完成了全部的保全任务,为案件后续审理及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银行债权的安全关系到国家金融的稳定,城中法院高度重视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主要做法有: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金融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对财产保全申请一律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对于重大财产保全,专门成立保全工作小组,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保全任务;三是充分运用银行查询违约方财产的技术优势,在保全工作中做到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