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法院执行局法官奔赴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功将被执行人杨某在当地工商银行的存款三十余万元扣划至本院账户,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损失。
2012年底,杨某的弟弟向柳州市某银行借款三十万元,杨某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并未按时还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杨某一并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了银行的诉请,判决杨某对借款本息共计30余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李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故银行依法申请执行。城中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启用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情况,不到三个工作日,查询系统的反馈结果即时回传到法院:被执行人李某在罗城县工行账户有存款共计8万余元。虽存款数额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城中法院还是在第一时间委托当地法院将其账户进行了冻结。而就在数日前,被执行人李某收到多笔工程款数十万元,却发现账户已被冻结而不能支取,遂主动与法院联系,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并愿意履行判决义务,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司法查询系统是广西法院去年初开始应用的针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的专门查询系统。有了这个系统,法官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再像以往那样“一台车、两个人”到处跑,足不出户即可提前掌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既而迅速开展执行措施,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