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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公司来柳维权,法官公正审理获赞
作者:邱景 吴漫捷  发布时间:2014-03-17 16:03:26 打印 字号: | |
  3月12日,城中法院纪检监察室收到刘某亲自从南宁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大红色的感谢信上满满都是对法院工作的赞扬与感谢。信中称:案件承办人吴漫捷法官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当事人意愿,把法理情理融为一体,使案件“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刘某称,其作为原告广西绿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前来表示感谢,并表示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2008年11月期间,原告广西绿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勤丰裕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绿源环保公司与勤丰裕公司合作完成一工程项目,2010年底工程完工后,勤丰裕公司尚有36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给绿源环保公司。此后,经过近三年的私下协商,勤丰裕公司一直未将剩余工程款结清,绿源环保公司无奈之下于2013年底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勤丰裕公司支付工程款和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涉及业主、承包商、施工方等多方利益,关系复杂,被告勤丰裕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法院受理该案时已接近年尾,36万元的工程款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为了能使双方的纠纷能够尽快解决,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和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降低当事双方的不合理预期;另一方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双方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反复做被告公司的思想工作,通过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求同存异”等方式耐心细致的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在农历新年前,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勤丰裕公司分期分段向绿源环保公司支付全部拖欠的工程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长达三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绿源环保公司在如期收到工程款后,对法院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编
责任编辑:邱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