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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探索实行少年刑事案件分案审理模式
作者:郑伟  发布时间:2014-03-17 16:01:14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预防工作,提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检法三家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分案审判的分案标准、并案起诉的审查、被告方和辩护人申请分案以及规范并案审判等问题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结合此类案件的检察、审判工作特点,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协调会,决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案审理制度,相关文件将于近期出台。

  会议决定,除涉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分案起诉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四类不适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外,法院对于符合分案处理条件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分别制作起诉书、分案起诉,并原则上由同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而人民法院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则应当分案审判,并采取圆桌审判等适应未成年人教育的审判方式,在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该类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成年人案件则由刑事法庭进行审理。在分案起诉时,检察院应分别向法院少年审判合议庭移送案卷复印件,向刑事法庭移送案卷原件和赃证物品。

  会议还同时还明确,如果在诉讼中出现不应当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的案件时,应当及时并案处理。

  我院通过规范和细化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刑事案件的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工作,不仅有益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发育,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城中法院在关心下一代工作,尤其是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上下大力气,除当前采用的分案审理、圆桌审判、适格监护人、判后寄语等工作外,还将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础纳入工作当中,全面贯彻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原则。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编
责任编辑:邱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