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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刑事审判首次实行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制度
作者:邱景  发布时间:2014-03-17 16:00:17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法院判决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有效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城中法院自今年1月份起全面推行刑事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制度。在增强判决书说理性的同时,在判决书后附上判决所依据的所有的法律条文。

  多年来,法院的法官都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的格式撰写判决书,一般都不援引具体的法律条文内容,只是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简单的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裁判文书中仅有空洞的法律条款难以形成较强的说服力。部分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条款内容并不清楚,只能依靠自身去查询了解,不仅容易造成误解,而且还难以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还不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影响审判效果。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不仅关注“怎么判”,还在乎“为什么这样判”。在不改变裁判文书统一格式的前提下,实行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的做法,目的是让当事人清楚的知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从而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审理和判决过程更加清楚明了,也使判决书成为最直接、最直观、最有效的普法教材,真正起到“裁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实行这一制度还能减少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产生的误解,可以预防当事人盲目地上诉、申诉、信访,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编
责任编辑:邱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