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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法院出台《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预案》
作者:韦淇宁、谭景元  发布时间:2013-05-23 10:22:50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企图借法院审判之机,逃脱法律的制裁,还有一些当事人不懂法律,把法院或法官当作发泄不满的对象,在法院内闹事或采取极端手段向法官进行报复。如发生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的重特大枪击事件,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法院法庭内的爆炸杀人案等等。这些案件不仅给法院法官自身带来伤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5月20日,城中区法院法警大队成立了以院长为指挥长、分管副院长为副指挥长,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为原则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该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类3大类别4个等级19种情况,明确了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思想和责任原则,确定了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不同事件的处置措施,以及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该预案针对法院工作中的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群体性冲击法院,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提出的应急举措。

    避免突发事件不只是安保部门的职责,应当是全院各部门所有干警的职责,在预案中要求全院干警都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构筑安保防线,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预案规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时各个小组的人员名单及职责,将任务分配到个人,明确分工,切实做到安全管理事事有人问,时时有人管,出了问题板子打到具体人。

预案注重从细节入手,从点滴抓起,使我院安保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有章可循、任务明确、分工合理,并经适时演练,切实增强了法警的工作能力,具备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本领。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编
责任编辑:韦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