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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法院紧急召开安保工作会议 及时通报“4.19爆炸案件”
作者:周玲  发布时间:2013-04-28 12:16:57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两次投掷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对其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猛刺数刀,致受害人当场死亡。4月23日城中法院党组迅速组织全体法警及相关部门人员通报学习,对在安保工作中容易发生的漏洞和死角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和治理,同时,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区法院安保工作的通知》。

    “4.19”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将爆炸物及刀具携带进入法院,并没有被安检察觉,甚至未使用任何手段就避过法院的安检设施,由此看出安检岗位仍然存在死角。城中区法院党组要求对全院各个法庭、安检、监控进行全面检查,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因此必须认真排查,在检查中仍然意识到一些可能出现意外的隐患,发现囚室的通道并没有完全封闭,主管领导立即部署在三天内必须将通道完全封闭,加建隔离门,从关押室到法庭或者车库仅能有一条通道,坚决排除任何隐患。

    院党组还要求各部门提高敏感意识,对于案件处理中当事人表现出来情绪激动、矛盾激化的情况及时发现,案件承办人应当尽量掌握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尽量在开庭前做好调查调解工作,避免当事人见面后出现的未能预测的过激行为,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人身伤害侵权、群体性集团纠纷等矛盾尖锐的案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在开庭前一定要报备警队,安排法警值庭。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编
责任编辑:韦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