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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调整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城中区法院为物价管理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作者:梁瑜  发布时间:2013-04-28 12:14:3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4月24日,柳州市物价局杨副局长带领业务部门一行人员来到城中区法院,就全市居民小区物业费调整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咨询,城中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梁瑜热情接待并认真做了详细的答复。

    当前物业纠纷已经社会热点问题,随着国家对于房屋价格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强,“购房热”逐年退却,法院受理房地产纠纷的重心从房屋买卖纠纷转移到了物业纠纷,目前房屋纠纷中的物业纠纷已经大大超过了房屋买卖纠纷,因此物价部门对于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调整必然会牵动所有业主的利益。物价局此行目的是为了明确物价调整的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的调整行为有可能会引发何种类型的行政纠纷,以及物价部门要采取哪些措施应对有可能出现的行政纠纷。

    城中区法院行政庭梁瑜庭长对于行政案件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于物价部门提出的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解答,同时指出,对于物业费用的调整不单单是涉及物价部门的行政管理问题,还涉及到管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就物业费用调整后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行政部门应当参与其中,共同应对可能产生的物业纠纷,在接到相关投诉时能充分作好解释工作,并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将矛盾尽量化解在诉讼之前。

    城中区法院地处我市行政部门集中的辖区,每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居各基层法院之首,并且逐年大幅增加,行政庭以化解矛盾,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认真审理各类行政案件。近年来,城中区法院与辖区内行政机关密切联系,不定期的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特别是拆迁征地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与民众联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对此都表示满意,并且还邀请法官到单位讲授相关法律课程,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和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编
责任编辑:韦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