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的磨炼,把一个毛头小子锻造成一名成熟的人民法官;22年的坚守,换来了成百上千案件当事人生活的希望;22年的甘于寂寞,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忠诚与无私。他就是城中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林鸣昕,工作中他以爱民之心、为民之举努力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他始终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创新执行方法,讲究执行策略,创下城中法院执行工作新高,2009年下半年他办结案件62件,结案率81%;2010年1月至10月结案108件,结案率82%,其中有大批的“骨头案、钻石案”,他被亲切的成为“办案之星”。
“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一直是他多年办案秉承的理念。多年的军旅生涯锻炼出他雷厉风行的个性,对待工作时刻做到凡事不拖沓,不含糊。他常常说:“案件在我手里多耽搁一天,就会让老百姓多等一天。我自己多加班没关系,只要案件能早日审结,心里就感到特别踏实。”每次接手新案,他都会在第一时间研究案情,了解案情中可能包含的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的线索,寻找执行工作的突破口,并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林鸣昕法官看来,执行法官的执行工作绝不是简单地追求结案,而是要在法律的大原则下充满智慧地化解矛盾,实现“多
赢”的社会效果。在2010年,他承办的城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覃某、李某计划生育一案中,两被执行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了第二胎,因此城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两被执行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87684元的行政决定,并在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城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执行立案后,林鸣昕法官立即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李某系柳州市某驾校教练,覃某无固定工作,在家照顾两个小孩,在柳州市并无房产,仅有一辆借钱购买并挂靠在某驾校的教练车。如果想尽快结案,根据本案的情况,他本来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李某所有的教练车,然而,这样做简单,但却会就此断绝了李某一家唯一的经济来源。他说:“这样结案虽然合法,但李某一家确有困难,我们应该帮助他们寻找一条更好的解决办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他先后多次召集双方代表一同协商,希望能找到一个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的解决方案。经过连续数天的沟通和协调,城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经过酌情考虑,同意减免部分社会抚养费。两被执行人经过林法官的教育,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的交纳了减免后的社会抚养费。本案也得以和解结案,避免了因为一味的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良好的执行效果得到被执行人及城中区计生行政部门的广泛好评。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林鸣昕法官无私地将白纸黑字的判决书“兑现”成百姓的合法权益,他用敏锐的目光追踪着一个个狡诈而油滑的“逃债人”,他以胆魄与智慧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他默默的耕耘了20多年,认认真真地履行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他用朴实的话语,真情的行动,将法治的温暖送给了每一位诉讼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