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被告人小玉(化名)及其父亲来到城中区法院刑庭,将印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主审法官刘利娥手中,表达对城中区法院法官文明司法,用谆谆教导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挽救迷途少年的感激之情。
2012年6月8日凌晨2时许,由小玉、肖某以及杨某(另处理)介绍联系,吴某在城中区中山西路皇中皇酒店旁边的柳州银行门口,将一袋含有氯胺酮成分的重24.22克的“K粉”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贩卖给购毒人员覃某。交易完毕,吴某给肖某好处费人民币100元,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小玉被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11月7日城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主审法官刘法官了解到,小玉的父亲是某工厂下岗工人,其母亲摆摊卖水果,父母均已年过半百,身体状况不佳,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小玉学习成绩较差,读初一时因接受不了老师的批评而辍学在家。她在家比较勤劳,常帮母亲卖水果,其性格开朗外向,比较贪玩。这次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讲朋友义气而走上犯罪道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犯错的青年一个改过自新机会,庭审前后,刘利娥法官从过往经历、家庭因素等多次对小玉进行教育感化,使她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经过多次语重心长的教育,小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当庭悔过,并表示以后要回校读书,孝敬父母。
经过审理,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应量刑情节,法院判决小玉犯贩卖毒品罪,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看到法官如此为女儿着想,小玉的父母感激不已,手拿锦旗和感谢信找到了刘法官,对城中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悉心挽救失足少年表达了由衷的谢意。锦旗和感谢信既是当事人对城中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无形的鼓励与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