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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法院首尝未成年人犯罪“判后寄语”
作者:韦淇宁、刘利娥  发布时间:2012-11-21 11:39:26 打印 字号: | |
  11月12日上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城中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又宣读了“判后寄语”,

  该案被告人小文(化名),出生于1994年,因与被害人小晶(化名)在恋爱过程中产生矛盾,2012年2月13日22时30分许,小文手持水果刀将小晶的头部、面部、耳廓、颈部及手部划伤后逃离现场。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鉴定,小晶的面部裂伤疤痕累计长5.2厘米,其他多部位裂伤疤痕累计长20.0厘米,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发后小文在家长的带领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法定代理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8227元,得到了被害人小晶家长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城中区法院调查后认为,被告人小文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犯罪以后在家长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长的谅解,悔罪表现好,另外小文在校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由于恋爱受挫而一时冲动采取的过激行为。因此,依照法律判决被告人小文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宣读完对小文的一审判决后,该案主审法官从责任,感恩、性格塑造等多个方面对小文进行语重心长的寄语,“小文,希望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你要培养自己乐观、宽容、豁达的性格,常怀感恩之心……期待你成为一个自强自立、正直善良的男子汉,以自己的能力回报于父母、回报于社会。”语重心长的良苦忠告深深感动了小文,他非常感谢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回报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城中区法院院长黄武雄表示,当前许多青少年心理尚未成熟,辨别和自控能力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该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判后寄语”是主审法官在裁判书结尾加上自己对该案的评论,在法理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它的出现,使得以往严肃、生硬的法庭审判充满了教育、改造、挽救的人文关怀。黄院长还表示“判后寄语”的做法,在今后的案件中会逐步加以推广。该院将要求法官不能流于形式,而是根据每个个案的案情特点、家庭情况、心理特征等,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理想前途教育、亲情道德教育和人生观教育,以达到真正教育感化的目的。

  近年来,城中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寓教于审”,积极做好审判延伸工作。许多曾经涉足犯罪的未成年人都发自内心地真诚悔罪,他们中多数人都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中,成为守法公民,有一部分未成年罪犯还顺利升入大学,重新走向了健康光明的人生。
来源:城中区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韦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