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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城中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声音
作者:吴漫捷  发布时间:2012-06-13 09:02:01 打印 字号: | |
  5月29日,城中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成功化解一起纠葛了20多年的婚姻纠纷,成功调解案件并督促双方履行完毕,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黄某是一名腿部患有残疾的中年妇女,目前在广雅菜市靠卖菜为生。黄某诉称与被告张某1989年离婚后曾定立壹份协议,双方约定由黄某抚养三个小孩,张某将其门前的三间猪栏赠与原告占有使用。后由于双方产生矛盾,张某将黄某赶出了家门,之前协议赠送给张某的猪栏也被张某占用,故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猪栏并且支付占用费4万多元。由于猪栏目前已改建为楼房,标的价值高达46万元,经计算诉讼费为8278元。城中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指派专人跟进案件处理,主动协调帮助黄某解决困难。立案庭的两位法官分别到黄某居住的河东村委和河东村委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在核实黄某确实生活困难后,立即为其缓缴诉讼费7978元。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通过调查发现,争议的猪栏实际并未被告张某所有。考虑到黄某的生活状况,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起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张某主动同意补偿黄某9000元,案件诉讼费经重新计算并减半收取为60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黄某也同意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维权岗的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有可能在履行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再次产生矛盾纠纷,于是主动通知张某把补偿款转至法院,由法院代转给黄某,由法院作中间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上午,黄某已将补偿款和应承担的诉讼费全部转至法院账户。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编
责任编辑:韦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