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敲诈勒索获刑1年的26岁广西上林男子,在出狱1年后,不思悔改,又故技重施,在广州给柳州、南宁某酒店经理发去信息,编造称自己在酒店安放了定时炸弹,如果不按要求将20000元人民币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就引爆炸弹。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盛犯编造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3月4日,黄盛在居住的广东省中山市旅社看到一本囊括全国各地酒、饭店的电话黄页,因赌博输了许多钱,让他又想到了曾经的那个谋钱法子。他想这次远距离作案,打电话到广西恐吓勒索财物,警方肯定没有办法找到他。于是他分别给柳州3个酒店及南宁马山县的一个宾馆总台打了电话,谎称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要找宾馆老总,要前台的接待员告诉他老总的电话。在这四通电话中,一个接不通,另两个前台人员比较谨慎,没有告诉他。他只骗得了其中一个酒店经理的电话,当即他就用自己手机编造了 “……我在你们酒店放了定时炸药,十二点准时爆炸,请你们十二点前把20000块钱打给我,请不要报案,我现在就在你们酒店附近……”“……十二点前钱不到帐,我就要你们酒店冒烟…….”等信息给经理。此信息造成人心恐慌,该酒店被迫当即停止营业并疏散员工及顾客。后经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搜查,并未发现爆炸物品。之后,黄盛又用相同手法给南宁市马山县某酒店经理发去谎称有遥控炸弹的信息。案发后,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在广州将黄盛抓获。
城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盛的行为已构成编造恐怖信息罪;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