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字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写有欠条,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请是否得到支持。但是撕毁后粘贴的、有残缺的欠条是否还具有直接的证明效力呢?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李某的妻子与韦某系表亲关系,李某以生意投资为由向韦某借款人民币35000元。借款分两次支付,一次是转入李某妻子的帐户,之后李某支取了这笔款项,余下的借款是以现金的方直接给李某。两次借款当时均未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妻子和李某声称要离婚,李某妻子就要求李某归还其表亲韦某的借款,李某同意归还借款,并写下欠条。而后不久,李某又当其妻子的面撕毁了欠条。李某妻子将撕毁的欠条重新粘好,交给了韦某。经韦某多次催索,李某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韦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归还欠款。
在庭审中,被告李某一直否认自己向原告韦某借款。原告韦某申请证人出庭,证人也即是被告李某的妻子,证人作证表示,被告李某确实借了韦某的钱,并向法庭详细陈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最终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粘贴后尽管残缺、但是还能辨认关键部分的欠条,判决被告李某承担向原告韦某偿还借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