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初中文化的一男子冒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及帮忙安排调动工作为名,诈骗作案5起,共骗得12万余元。9月15日,这位冒牌的“副部长”韩某因犯诈骗罪,被城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08年,石女士在饭局上通过朋友认识了韩某,韩某自称是柳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柳州市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同年7月28日,韩某打电话给石女士,称可以帮其购买经济适用房,但要交30000元保证金,并只能开20000元的发票,问其是否有意购买。听到有“副部长”帮忙,石女士喜出望外,竟信以为真,于是将30000元交给韩某。韩某交给石女士一张20000元的印章为“柳州市经济实用房管理中心”的收据。同年11月10日,韩某又故伎重演,以同样借口骗取黄女士5000元。后黄女士到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询问,被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收据也是假的,此后便再也联系不上韩某。同年11月12日,韩某以帮忙办理烟草专卖证为由,谎称需向柳州市烟草专卖局交保证金,骗取另一位受害人黄女士4480元。
2009年2月13日,韩某谎称手上有工作指标,可以帮侯女士的女儿安排到柳州市社科联工作,但是需向市社科联交保证金,骗取侯女士人民币6000元。事后,候女士女儿一直没有到市社科联工作。同年5月至10月期间,韩某以帮韦女士的丈夫调动工作需要送钱送礼为由,先后骗取韦女士人民币20000、8000、25000、7000、20000元,共计8O000元。通过冒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的身份,韩某2年间先后5次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12548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城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