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简章
  发布时间:2010-08-11 15:38: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现就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及培训机关

  1、选任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选任方式。采取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推荐,也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报名时间: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9日;报名地点:城中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4、考核审查。(1)接受报名后,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2)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考核,确定最终的12名人选。我院将派员到该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建立人事档案,收集人民陪审员的廉政材料。

  5、公示。领导小组根据审查、考核结果,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6、经过确定拟任的人民陪审员统一由法院进行培训。

  7、提请人大任命。对人民陪审员的人选没有异议及培训后,依法由院长提请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有志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可在本月1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等出具的个人情况证明、一寸彩照1张(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城中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