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等11个部门。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收发文件,文书打印;文书档案管理;全院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新闻宣传和论文调研工作。
政工科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工作考核、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
监察室
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管理本院基础建设工作。
立案庭
负责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移送相关庭室执行;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审批手续;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统一编立、登记各类案件的案号,分流案件。
刑庭
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民一庭
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及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民二庭
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等案件。
行政庭
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执行庭
负责执行立案庭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附加财产刑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来本辖区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有关手续和委托评估拍卖的有关手续。
审监庭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与核查工作;负责审判效率管理,监督审判工作流程,规范审限管理和结案管理;按时完成司法统计,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法警队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执行押解人犯、值庭,协助审判、执行人员完成强制执行、财产保全、送达等任务;协助有关重大警务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公用车辆的管理。